400-1811-366

四川浩瀚大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会员章程(暂行)

 二维码 253
发表时间:2020-05-08 10:52作者:浩瀚大海

    为规范四川浩瀚大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瀚大海”)各会员行为,保护各会员的合法权益,经会员代表一致同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章程。

第一章 定 义

第一条 本章程所称会员包含挂牌会员、经营会员。

挂牌会员也称挂牌商,是指行业中的龙头生产企业、贸易企业或具有相当资本实力的投资公司等且拥有所挂牌商品所有权的合法企业或经济组织,经与浩瀚大海合作的运营中心保荐并通过浩瀚大海挂牌会员资格审核通过后,负责商品挂牌上架销售,维护商品经营的法人单位。
   经营会员又称经营商,是指按照浩瀚大海直供系统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获得浩瀚大海平台的经营账户并成为浩瀚大海平台会员的自然人。


会员资格的申请


第二条 挂牌会员申请条件:
1、申请挂牌商品经营活动,须持续的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企业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并领取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取得其他经营许可,身份信息应为申请企业自身情况的客观表现;
(二)拟申请挂牌的商品来源合法,资质齐全;
(三)熟悉浩瀚大海挂牌业务规则和流程,承诺遵守浩瀚大海相关管理办法;

(四)认同浩瀚大海发展理念,并承诺按照本章程规定,严格履行会员义务并接受浩瀚大海监管;

(五)具备国家规定的商品经销的相关资质。

(六)浩瀚大海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商品挂牌经营需要可能设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资料提交:
(一)申请企业应依据平台规则及相应的商品挂牌流程要求完成浩瀚大海平台的商品挂牌手续,签订浩瀚大海平台商品挂牌所需要的相关协议。
(二)申请企业向浩瀚大海平台提交各项为挂牌商品经营所必须的资质、证照、证明或其它相关文件(以下统称“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开户行证明、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质检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等。并提交与原件核对一致且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纸质复印件(根据实际业务提供相应资质)。


第三条 经营会员申请条件:
1、申请须满足的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7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合法自然人;

(二)对商品经营市场有一定的市场认知,并具有一定的商品市场经营经验;
(三)对挂牌商品经营模式中的囤货、持货、交收提货产生的风险有较深的了解,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四)有一定的互联网、计算机操作能力,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五)浩瀚大海规定的其他条件。

2、通过浩瀚大海移动端交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浩瀚大海APP、浩瀚大海PC平台等)进行注册申请,提供相关身份信息及证件,同时应仔细阅读如下事项:
(一)仔细阅读《经营风险告知书》相关内容;

(二)仔细阅读《四川浩瀚大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挂牌商品交易规则(暂行)》的相关内容;

(三)签订《四川浩瀚大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入市协议》;

(四)阅读并同意《四川浩瀚大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会员章程(暂行)》;
(五)注册成功登陆后与浩瀚大海指定结算单位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绑定帐号。


第三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挂牌会员的权利:
(一)在浩瀚大海平台挂牌商品;

(二)在浩瀚大海平台销售挂牌商品;

(三)向浩瀚大海平台挂牌商品经营提出相关建议;

(四)浩瀚大海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挂牌会员的义务:
(一)对其在浩瀚大海所挂牌商品承担按期保质保量交付义务;

(二)向其在浩瀚大海平台挂牌的商品提供售后服务;

(三)及时解决经营会员咨询及投诉;

(四)为参与挂牌商品经营的会员进行商品专业知识及商品交易培训;

(五)对挂牌商品的交易交收进行维护;

(六)为买方开具发票,并自行承担相关税收;

(七)及时足额缴纳浩瀚大海平台规定的各项费用;

(八)浩瀚大海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挂牌会员禁止行为:
(一)从事代理交易或非法集资;
(二)有损害浩瀚大海形象的行为;

(三)以浩瀚大海名义实施商品宣传推广的行为;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向浩瀚大海备案;

(五)擅自转让挂牌会员资格;

(六)经营会员作获利保证或承诺共担风险;

(七)擅自使用、向第三方披露或对外泄露经营会员的信息等损害经营会员利益的行为,以及利用经营会员信息牟利;

(八)向经营会员违规收取费用;

(九)不按规定向浩瀚大海缴纳相关费用;

(十)违反其它浩瀚大海规定、合作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 经营会员权利
(一)享有浩瀚大海提供的商品交易交收服务;
(二)享有浩瀚大海提供的交易信息及相关服务;

(三)享有浩瀚大海合作单位及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结算服务;

(四)对浩瀚大海平台及挂牌会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依法依规享有的其它权利。

第八条 经营会员义务: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入市协议及浩瀚大海其它相关规定;

(二)妥善保管经营账户和交易密码,并对其经营账户在浩瀚大海商品直供系统使用时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三)保证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接受浩瀚大海及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管;

(五)爱护浩瀚大海形象,维护浩瀚大海声誉;

(六)及时向浩瀚大海平台反馈挂牌商品经营异常情况;

(七)依法应履行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会员其他事项


第九条 挂牌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规:
(一)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交付商品或履行服务的;
(二)交付的商品或履行的服务与发布的信息不符,且未与买方达成一致的;
(三)无法提供足够数量的交收货物;
(四)未及时给买方提供相应发票;
(五)挂牌商品交收提货后七日内未发货;
(六)违反本章程第六条;
(七)浩瀚大海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条 对于挂牌会员的违规行为,浩瀚大海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一)扣除部份或全部保证金;

(二)暂停挂牌商品所有的促销及活动方案。

(三)暂停挂牌会员挂牌商品销售或提前下架。
(四)暂停办理挂牌会员在浩瀚大海平台销售资金提现业务;

(五)督促挂牌会员承担相应的违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约、赔偿买方因挂牌会员违约而导致的损失等。
第十一条 浩瀚大海有权对违反本章程的挂牌会员采取一定的措施,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及整改通知、拒绝向其提供服务、冻结挂牌商品、冻结销售资金、司法诉讼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提供任何虚假文件的;

(二)利用经营账户从事扰乱浩瀚大海直供系统秩序或恶意损害其他相关第三方利益的;

(三)本章程规定的或浩瀚大海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挂牌会员转让及取消:
(一)转让
1.出让方须提前5日以上向浩瀚大海递交书面转让申请、《债权债务清算完成承诺书》及受让方的资格初审相关材料;
2.在收到出让方“1”中书面文件时候,浩瀚大海将于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待公示日届满且会员无异议时,受让方可向浩瀚大海提交资格受让申请书,浩瀚大海按挂牌会员条件对受让方作资格评审后予以书面答复;
3.在收到浩瀚大海同意转让的书面答复后办理如下事项:
(1)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挂牌会员资格转让协议书》;
(2)受让方签署的《购销协议》;
(3)受让方到浩瀚大海签订有关挂牌会员的法律文件;
(4)浩瀚大海规定应当办理的其它事项。
(二)取消
1.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取消挂牌会员资格:

(1)严重违反本章程第六条规定的;

(2)有违反本章程第十条规定,经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2.通过浩瀚大海发布公告。

3.挂牌会员接到浩瀚大海取消其资格的书面通知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如下事项:

(1)结清在浩瀚大海内的全部债权债务;

(2)退还相关文件、资料等;

(3)浩瀚大海规定应当办理的其它事项。

4.已缴纳的相关费用不予清退。

第十三条 经营会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浩瀚大海有权取消其经营会员资格、限制参与交易、冻结其经营帐户等:
(一)违反入市协议约定或浩瀚大海相关规定的;

(二)经营帐户异常;

(三)未按浩瀚大海规定缴纳各项费用的;

(四)以浩瀚大海名义从事与浩瀚大海服务范围无关的活动,损害浩瀚大海名誉及浩瀚大海形象的;
(五)擅自对外发布未经浩瀚大海同意的任何有关浩瀚大海的信息、言论,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等扰乱正常经营秩序的;
(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浩瀚大海相关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五章 会员须知


第十四条 浩瀚大海平台挂牌商品范围:
(一)日用工艺类;
(二)玉石珠宝类;

(三)农林牧渔类;

(四)其它商品。

第十五条 挂牌商品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二)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商品具备一定的市场规模、保期质最少在一年以上的商品;

(四)商品储藏运输方便;

(五)浩瀚大海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浩瀚大海根据挂牌商品的不同,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按浩瀚大海公布的市场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浩瀚大海相关规定及《四川浩瀚大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入市协议》执行。
第十八条 浩瀚大海可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细则和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四川浩瀚大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