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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瀚大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商品挂牌交易规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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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05-08 12:51作者:浩瀚大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浩瀚大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瀚大海”)平台商品挂牌交易(以下简称“商品挂牌”)的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四川浩瀚大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商品挂牌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浩瀚大海直供系统包括商品挂牌直供系统和浩瀚大海官方网站(http://www.scdzce.com)。

第三条
商品挂牌交易主要由商品初始持有者(挂牌会员)通过直供系统以挂牌的方式将商品上架销售。经营会员可在商品挂牌直供系统参与商品采购及销售,经营会员在挂牌直供系统买入的商品可持有,也可以申请提货。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与浩瀚大海商品挂牌直供系统业务有关的一切活动。经营会员、挂牌会员、资金监管单位、指定交收仓库、质量检验机构等所有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浩瀚大海公布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章 交易参与主体

第六条
交易参与主体是指符合浩瀚大海相关规定参与交易活动的合法企业、经济组织或合格的自然人。挂牌商品交易的参与主体主要包括经营会员、挂牌会员。为交易过程提供配套服务的主体还包括:资金监管单位、指定交收仓库、质量检验机构等。

第七条
会员的资格取得和变更、权利及义务等事项参见《四川浩瀚大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会员章程(暂行)》。


第三章
术语和定义

第八条
“商品挂牌交易”是指挂牌方通过浩瀚大海直供系统,预先公布要买卖商品的详细情况,包括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品牌、规格、价格、数量、最小摘牌量(起摘量)、最小摘牌单位、交易代码、交货地点、交提货方式等要素,通过浩瀚大海直供系统进行“挂牌”发布买卖信息,摘牌方在挂牌信息中选择所要采购或销售的商品,进行挂摘牌交易,成交后即视为买卖双方订立商品买卖合同的一种商品交易方式。合同订立后不可解除、不可变更,可在订立成功后持有商品者可办理提货或在第N个交易日以挂牌或摘牌的方式转让卖出(具体参数以该商品挂牌时官网公告为准)。买卖双方都须在浩瀚大海直供系统注册的交易账户中存入规定金额的履约资金,由浩瀚大海平台监督双方履约。

第九条
挂牌商品交易即买方或卖方商品挂摘牌交易。

第十条
履约资金是指买方在浩瀚大海直供系统注册的交易账户中存入的用以保证买卖方订立商品买卖合同履行的资金。

第十一条
挂牌方是指通过商品挂牌直供系统发出要约的会员。

第十二条
摘牌方是指通过商品挂牌直供系统对挂牌方发出的要约进行承诺的会员。

第十三条
结算单位是指与浩瀚大海签约的资金结算单位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协助浩瀚大海对会员交易资金进行存管、结算、划拨。

第十四条
挂牌周期是指商品挂牌上架首日开始至商品下架的时间。


第四章 商品挂牌上架

第十五条
浩瀚大海直供系统商品挂牌上架采取注册制。商品持有者须提出挂牌上架申请,经浩瀚大海审核通过后,方可通过商品直供系统进行挂牌销售。

第十六条
商品挂牌的前提条件

(一) 商品必须为挂牌会员所有;

(二) 拟挂牌商品须符合国家规定相关标准;

(三) 挂牌会员必须具有所挂牌商品的交付能力及销售资格;

(四) 缴纳挂牌商品保证金及相关费用;

(五) 浩瀚大海规定的其他前提条件。

第十七条
商品挂牌流程

(一)申请挂牌:挂牌会员填写《商品挂牌申报表》,满足商品挂牌前提条件可向浩瀚大海提交以下资料:

1、填写完整的《商品上架申报材料》;

2、拟挂牌商品的相关质检报告及合法来源证明;
3、挂牌会员企业的相关资质文件;
4、浩瀚大海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 商品入库:挂牌会员须在申请挂牌前在指定的交收仓库办理商品入库封存, 并向浩瀚大海提交存货凭证等有效票据,收到相关文件后浩瀚大海对交收仓库进行实地考察。挂牌会员须保证其入库商品的数量、质量等商品信息与《商品上架申报材料》中的描述一致。
(三)浩瀚大海考察后,由仓库方出具相关仓单证明。

(四)浩瀚大海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商品入库公告》、《挂牌参数提要及说明征求市场意见的通知》。

(五)向浩瀚大海报备挂牌商品的经营活动方案。
(六)给挂牌会员交易帐户中划拨入库时对应数量的商品仓单。
(七)浩瀚大海发布挂牌商品开售公告。
第十八条
根据业务需要,经挂牌会员申请且满足一定条件时,浩瀚大海可对已挂牌商品进行增加商品数量,并提前发布公告。


第五章 挂牌交易

第十九条
商品挂牌直供系统的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的9:30-11:30 和13:00-15:00。浩瀚大海可根据客观情况适时调整交易时间,决定延时开售、延时收市、提前收市或暂停交易等,并提前在浩瀚大海网站(http://www.scdzce.com)予以公告。

第二十条
商品挂牌直供系统

(一)参与交易者需在商品挂牌直供系统注册会员,并承诺或签署与交易有关的责任文件(含数据电文合同)。挂牌商品采用商品代码制,商品代码由数字或英文字母组成。

(二)商品持有者发出卖出挂单,商品挂牌直供系统同时冻结对应的商品。商品采购者发出买入挂单,商品挂牌直供系统同时冻结对应该的采购资金。

(三)商品挂牌直供系统将展示所有卖方挂单,买方可在卖方挂单列表里选择卖方挂单进行摘单成交;同时商品挂牌直供系统也将展示所有买方挂单,卖方可在买方挂单列表里选择买方挂单进行摘单成交,成交后视为买卖双方签订商品买卖合同。

(四)成交方式为:自由摘单式成交。成交后,商品挂牌直供系统将扣除买方全额货款、交易手续费,将对应的挂牌商品计入买方交易账户;同时,从货款中扣除卖方交易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后,将剩余货款划给卖方。

(五)未成交部分挂单方可以撤销指令。指令撤销后,直供系统将自动解冻所对应的交易款项或挂单商品。否则,未成交部分继续参与当日交易,当日交易结束后指令自动失效。

第二十一条
挂单的内容包括: 会员代码、商品代码、买卖方向、挂单价格、挂单数量等。

第二十二条
挂摘单方式:会员卖出商品采用定价挂摘单的方式。定价挂单是指会员在商品挂牌上架时公布的商品价格。买入商品采用直接摘单的方式,直接摘单是会员在挂单列表中直接摘取其他会员的挂单。挂牌商品交易的报价为不含税价格,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第二十三条
浩瀚大海按成交金额向买卖双方分别收取相应的商品交易手续费,具体费用标准详见《商品挂牌参数提要及说明征求市场意见的通知》,浩瀚大海有权对交易手续费进行调整并提前发布公告。

第二十四条
会员买入商品后,应承担由于商品价格、市场流通性等因素所引起的风险。


第六章 资金结算

第二十五条
参与交易会员的货款及各项费用的代收代付或暂存暂付,都通过浩瀚大海指定的资金监管单位或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在线划拨。各会员开立的交易账户必须与浩瀚大海指定的资金监管单位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绑定。

第二十六条
会员在交易之前必须在其交易账户中存入足额的交易资金,以确保各类款项的及时支付。

第二十七条
交易结算:浩瀚大海采取每日结算的方式。交易过程中,商品挂牌直供系统实时记录买卖双方资金和商品数量的变化,当日交易结束后,对交易各方的货款及商品数量进行统一结算。



第七章
停售与下架

第二十八条
商品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实行暂停销售:
1、因挂牌会员调整经营方案或有重大事项变动可申请停售。
2、挂牌会员出现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
3、政策原因。
4、不可抗力原因,如挂牌商品遇自然灾害突然灭失。
5、挂牌商品出现质量问题。
6、挂牌商品连续20个交易日,日成交量低于挂牌总量的千分之一。
7、因其他原因实行停售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
停售分为紧急停售与提前公示停售:

1、紧急停售是指商品在交易过程中临时采取的停售行为,具体情况可参照《四川浩瀚大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2、提前公示停售指挂牌会员调整经营方案或出现本规则第三十条中的相关情况,提前在平台官网公示商品停售信息。
3、挂牌会员申请停售时间一般最长为15个交易日,挂牌商品停售期间不能交易,但可以交收提货。


第三十条
商品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实行下架:

1、挂牌商品已到开售前预设的销售周期。
2、不可抗力原因,如挂牌商品遇自然灾害突然灭失。
3、挂牌商品出现质量问题。
4、政策原因。
5、挂牌商品库存已售完。
6、挂牌商品在20个交易日内累计成交额低于5万。
7、因其他原因实行下架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
挂牌商品最晚提货期限为挂牌商品正式下架后30日内,超过30日未办理提货所产生逾期费用由该会员自行承担,同时,逾期后浩瀚大海将不再受理任何与该下架商品提货等相关事项,因此所产生的纠纷由会员之间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第八章 交收与提货

第三十二条
交收业务是指拥有商品所有权的会员办理提货或商品所有权过户的业务。

第三十三条
提货是指拥有商品所有权的会员在规定时间内凭提货凭证办理商品出库。

第三十四条
商品所有权过户是指由过户双方自行协商,通过商品挂牌直供系统自助办理商品所有权变更的过程。

第三十五条
会员通过商品挂牌直供系统办理交收提货,商品挂牌直供系统根据提货情况冻结相应交易权限。

第三十六条
商品交收提货程序

(一)交收申请:可在规定的交收时段,通过商品挂牌直供系统向浩瀚大海提出商品交收申请,商品挂牌直供系统将对交收申请进行处理。

(二)会员交收申请后,可在限定时间内选择自提或在线配送等方式提货,完成后由商品指定交收仓库或托管单位按既定流程办理提货,如选择在线配送方式将产生物流费用,具体费用标准详见《挂牌参数提要及说明征求市场意见的通知》,挂牌会员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挂牌商品的物流费用,调整前将于浩瀚大海官网(http://www.scdzce.com)进行公示。

第三十七条
除特别规定外,所有商品交易价格为不含税价。如果会员买入的商品在交收提货后,需要开具发票的(交收前不得要求开具发票),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开具发票可能会产生的费用(含税费),所有费用由提货会员自行承担;

(二)会员在交收时可向挂牌会员提出需要开具发票的申请;

(三)如遇到有关税收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调整的,则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八条
商品交付和验收过程中,所有票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由该商品挂牌会员负责。

第三十九条
会员在收到商品后如对商品质量、数量及包装有疑问的可在七个工作日内向浩瀚大海提出反馈。逾期未做反馈的视为对商品无异议,逾期后浩瀚大海将不予受理。因商品特殊交易属性,非商品质量问题以外浩瀚大海不受理任何退、换商品的反馈。
第四十条
会员参与交收业务或撤销交收业务,浩瀚大海收取相应的手续费,手续费标准见《挂牌参数提要及说明征求市场意见的通知》,浩瀚大海有权调整相关费用标准并公告。


第九章 风险控制

第四十一条
浩瀚大海针对商品挂牌直供系统实行挂牌商品订购量限制制度、会员存货量限制制度、风险警示等风险控制制度。

第四十二条
订购量限制制度是指浩瀚大海对挂牌商品实行经营会员单笔**的挂摘单量限制和单笔最小的挂摘单量限制。具体限制详见《挂牌参数提要及说明征求市场意见的通知》。

第四十三条
经营会员存货量限制制度是指经营会员某一挂牌商品的存货量不能超过限定数量。 具体限制详见《挂牌参数提要及说明征求市场意见的通知》。

第四十四条
参与交易的各会员须充分理解交易风险,由于各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和其他风险等)的存在,浩瀚大海不能确保参与买卖的各会员交易不受损失,参与交易的各会员应自行承担交易风险。会员对其通过商品挂牌直供系统的交易负有合同履行和法律承担的责任。


第十章 违约及异常情况处理

第四十五条
异常情况是指在挂牌商品交易过程中发生操纵市场等的行为,或出现不可抗力因素、意外事件以及其它异常情形。

在挂牌商品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浩瀚大海可以进入异常状态,并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
(一)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罢工、疫情等不可抗力或计算机故障、互联网通讯故障等不可归责于浩瀚大海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二)出现恶意违规行为或严重的破坏活动,导致交易秩序混乱;

(三)会员出现清算危机;

(四)其它异常情况。

出现异常情况时,浩瀚大海有权采取调整开收市时间、暂停交易、交易作废、限制部分或全部会员某商品**存货量和**挂单量、限制出入金等紧急措施。
第四十六条
经浩瀚大海认定挂牌商品交易有失公平的,浩瀚大海有权宣布取消当前挂牌商品交易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其成交结果以浩瀚大海交易主机记录的成交数据为准。


第十一章 信息统计与发布

第四十八条
浩瀚大海通过商品挂牌商直供系统和官方网站发布有关文件和数据资料,向参与交易各会员提供交易行情及相关信息。

第四十九条
参与交易会员可以通过商品挂牌直供系统查询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交易信息:

(一)历史成交价格查询;

(二)历史成交量查询;

(三)当日报价及成交查询;

(四)资金及商品查询;

(五)交收申请、交收申请注销、过户及提货记录查询等。

第五十条
有关交易信息发布权属于浩瀚大海,相关信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用于商业活动。

第五十一条
浩瀚大海通过官方网站管理和发布信息,信息包括:与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浩瀚大海的各项业务规则、制度、公告;挂牌商品、商品代码、商品价格、挂单量、成交量等;交易行情实时信息、挂牌商品介绍等。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修订权属浩瀚大海所有。

第五十三条
如经营会员、挂牌会员、其它相关合作单位等就本规则各条款的理解、解释、执行等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一致,可向浩瀚大海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协商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规则的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