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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瀚大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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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05-08 12:41作者:浩瀚大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浩瀚大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瀚大海”)的商品经营销售业务,加强交易风险管理,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保障各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浩瀚大海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浩瀚大海建立和完善商品经营的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其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警示制度、限制交易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全额货款制度、报价管理制度、持有总量限额制度等。

第三条
各会员单位及参与方须充分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风险警示制度


第四条
浩瀚大海对商品经营交易行为进行监控,浩瀚大海所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将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会员报告情况、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暂停交易、限制交易、发布风险警示通知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控制风险。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浩瀚大海可以要求会员报告情况,或约见谈话,提醒风险:
(一)交易行为异常,通过异常申报影响开盘价格;
(二)帐户商品数量、资金变化异常;
(三)涉嫌关联账户之间大额、频繁交易;
(四)涉嫌违规、涉及司法调查及诉讼案件:
(五)浩瀚大海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形。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浩瀚大海有权向全体经营会员发出风险警示通知:

(一)国内外交易市场出现异常变化;
(二)经营会员、挂牌商的行为涉嫌违规、违法、违约;
(三)浩瀚大海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形。

第三章 限制交易制度


第七条
对在浩瀚大海进行的商品经营交易行为进行监控,浩瀚大海认定存在交易异常或其他影响交易秩序情况的,将通过限制交易、认定部分或全部交易无效、暂停交易、延时开市等措施控制交易风险、维护交易正常秩序。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浩瀚大海有权通过相关途径对有关会员限制交易、认定部分或全部交易无效,经查证属实,可采取如冻结账户、撤销账户、禁止交易等:

(一)不按浩瀚大海要求报告情况的;
(二)故意隐瞒事实,瞒报、错报、漏报重要信息的;
(三)故意销毁违规违约证明材料,不配合浩瀚大海调查的;
(四)经查实存在欺诈行为的;
(五)经查实参与操纵市场行为的;
(六)与第三方机构恶意串通,影响第三方机构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
(七)浩瀚大海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浩瀚大海有权视情况采取暂停交易、延时开市、提前闭市、特别停售、暂缓交收等措施,浩瀚大海予以公告,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一)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以及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情况的;
(二)出现系统、设备、互联网、通讯或电力故障等情况的;
(三)商品灭失、损坏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被具有执法权的机构查封等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重大情况;
(四)浩瀚大海认定的其他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的情况。
第十条
对技术性停售或临时停售的决定,浩瀚大海通过官方网站(www.scdzce.com)及商品直供交易系统及时予以公告。技术性停售或临时停售因素消除后,浩瀚大海可决定恢复商品交易,并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发生,以及商品直供交易系统(含手机移动端)被非法侵入及浩瀚大海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商品交易行为,浩瀚大海可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因异常情况浩瀚大海采取相应措施造成的损失,浩瀚大海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对于严重影响商品经营交易秩序的非正常交易行为(包括但不**于使用抢单软件、第三方辅助软件等),浩瀚大海将采取包括但不**于警告、公布账号、冻结账户商品、限制资金支取、增加设置风险准备金、限制交易权限、暂停交易权限、取消商品交易资格等措施。由于采取上述措施对非正常交易行为的会员造成的一切损失,浩瀚大海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 风险准备金制度


第十四条
挂牌会员(挂牌商)风险准备金制度是为维护良好商品交易秩序,防范异常交易等风险,特设立此准备金。

第十五条
挂牌会员风险准备金是指挂牌会员在浩瀚大海挂牌商品过程中,挂牌会员须根据所挂牌商品当前市值和销售收入情况,按规定留存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风险准备金。

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浩瀚大海有权视情况采取包括但不**于提高风险准备金比例、冻结风险准备金、冻结账户商品、限制资金支取、限制交易权限、取消商品交易资格。

1.市场交易行为异常。
2.恶意或人为因素导致风险准备金变化异常。
3.挂牌会员涉嫌违规、涉及司法调查或诉讼案件。
4.故意隐瞒事实,瞒报、错报、漏报重要信息的。
5.经查实存在欺许行为的。
6.不按浩瀚大海要求报告情况的,或故意销毁违规违约证明材料,不配合浩瀚大海调查的。
7.经查实参与操纵市场行为的。
8.与第三方服务机构恶意串通,影响第三方服务机构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
9.未及时发货进行履约。
10.浩瀚大海认定的其他异常、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
在商品未完成退市前风险准备金不得提取。

第五章 全额货款制度


第十八条
浩瀚大海对商品经营交易行为实行全额货款制度。货款是指商品交易双方进行经营交易申请时,商品交易直供系统即时冻结其交易账户内相应数量的全额货款或对应数量的商品及交易服务费,用于结算和履约。挂摘牌交易申请前,会员应在其交易账户内存入足够数量的资金或确保交易账户持有足够数量的商品。

第十九条
会员在发出交易申请的同时,商品交易直供系统即自动冻结相应数量的商品和全额款项。

第六章 报价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浩瀚大海对挂牌商品交易行为实行定价限制制度,商品挂牌的参照价格为商品挂牌上市前官网公示的挂牌价。

第二十一条
浩瀚大海有权根据商品交易市场风险状况设定并调整报价,并提前公示。

第二十二条
商品交易出现异常时,浩瀚大海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将此商品采取警告、暂停交易、限制交易、暂停交易等控制措施。暂停商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暂停该商品下一交易日开市后一个小时、二个小时、全天或无限期交易。

第七章 持有总量限额制度


第二十三条
浩瀚大海实行持有总量限额制度。持有总量限额是指浩瀚大海规定单个经营会员可以持有的某一商品持有总量的**数额。

第二十四条
浩瀚大海有权根据不同商品的市场情况,分别确定每个经营会员某个商品的持有总量限额。

第二十五条
单个经营会员持有的可流通商品量不得超过该商品挂牌总量的30%。浩瀚大海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持有总量限额的比例并以公告的形式予以发布。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浩瀚大海为了维护正常的商品交易秩序,保障各会员的合法权益,在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实行风险控制管理。由此给各会员造成损失的,浩瀚大海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浩瀚大海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部门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浩瀚大海负责解释。如本办法有修订的,将于浩瀚大海官方网站及各授权机构网站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